6月25日下午,济宁召开现阶段人防工程建设监管和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新闻发布会,有关负责人回答了记者提问。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332号政府令,市人防办紧抓问题导向,认真思考主动作为,把人防工程审批流程纳入全市建设项目流程再造和优化营商环境重要内容,以构建阳光政府、服务政府为目标,对照全省最优标准,做到政务服务流程全省最优,办事环节、申报材料数量全省最简,办理时限全省最快。实现人防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集成办理,做到全链条参与、无漏洞监管。
一、用“硬措施”规范建设行为,用“软服务”提升政务水平
市人防办抓住行政许可事项移交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这一有利时机,一方面主动对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先后出台了多个针对性文件,不断推进建设项目人防审批流程再造,集成办理,堵塞人防建设从规划方案到竣工验收再到办理不动产登记证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审批和监管漏洞,增加了履行人防工程建设义务的强制性和自觉性;另一方面通过减材料、减环节对建设项目申报材料实施告知承诺制,对依申请事项全面落实“一网通办”,实现“少跑路”“零付费”行政许可办理时限由法定时限20天压缩至2天,能即时办理的秒办即办,做到在全省人防系统中办理时限最短,状态最优,网办率、群众满意率均达到100%。
二、靠“集成”办理简化审批环节,靠“联合”实施实现强化约束
一是人防审批与规划审批合并办理。2020年市人防办主动对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将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建设指标纳入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同步办理的通知》(济审服发[2020]8号)。该文件规定将人防工程建设指标纳入规划设计方案同步办理,在工程规划设计方案总平面图中,增加了“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控制指标表”,明确了应建人防工程规模、防护等级、战时功能等信息,这一举措真正牵住了建设项目的牛鼻子。建设项目审批时,建设单位只需向审批部门提供一套申报资料,就可同时办理规划平面审核与人防建设审批。人防建设审批办理时间从原来3个工作日压缩为即刻办理,极大节约了建设单位的时间成本。同时通过源头控制、把关前置,彻底解决了人防工程建设漏批、少建、不建的问题。此做法得到了省人防办的认可,以正式文件作为经验在全省推广,山东省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也将此项改革经验的推广纳入了《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2021年工作要点》。
二是人防审图与民用建筑项目审图联审联办。联合审图实施之初,个别“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意见书”出现了审查内容不规范、表述深度不够等问题,针对这种情况我办专门出台文件进行明确,指出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依据、图集文献和审查意见格式等内容要求,要求设计和审图机构认真执行人防相关规范和战术技术标准,不断提升人防工程设计和审图质量。文件出台后引起了设计和审图机构的高度重视,从源头上提高了施工图设计文件质量和审图质量,为建设项目高质量施工提供了技术保障。
三是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登记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合并办理。联合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台了《关于实施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建筑工程施工图许可流程再造的通知》(济审服发[2020]2号),建设项目的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合并办理,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时即告知建设单位办理人防工程质量监督跟踪的要求,人防部分第一时间靠上服务,大大节约了建设单位办理施工许可证、办理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登记的时间,同时也解决了人防质检人员紧缺、入驻大厅人员不足的问题。
四是竣工验收联合办理。通过进行建设过程6个步骤节点的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管,济宁市的人防工程质量有了非常大的提高,通过严格竣工验收标准,确保了人防工程建筑质量合格、设备设施安装到位、施工安装符合规范。2020年下半年多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济宁市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济审服发[2020]7号)在联合验收条件中明确要求人防工程已按设计要求建成,并经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防护设备定点生产安装企业等责任主体单位验收合格;在办理联合验收现场勘验中要求提供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手续。
五是实现竣工项目多测合一,统一测绘报告内容格式。2020年联合多部门印发的《关于印发济宁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济自资规发[2020]61号)将竣工验收阶段的土地核验、竣工勘验测绘、不动产核实测绘、人防工程竣工测量、地下管线竣工测量等实现多测合一,成果共享。为解决人防工程测绘报告格式不一内容不一的问题,市人防办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部分测绘单位一起召开座谈推进会,研究对人防工程测绘报告的格式和内容统一问题。
六是将人防竣工验收备案作为房屋建筑物(地下部分)竣工验收备案的必要内容。7月1日起,《关于进一步规范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济防办字【2021】20号)正式实施,文中明确规定全市范围内所有的人防工程验收按照新的标准执行,并将《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与《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合并办理。这标志着“人防竣工验收备案”已经作为“房屋建筑物竣工验收备案”的必要内容,建设单位在办理房屋建筑物竣工验收备案前,必须依法出具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报告;未办理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的项目不得办理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证。此项举措使备案手续更加简便,使建设流程更加严密,既把人防工程竣工验收作为办理不动产登记证的强制性要素,又有效地增强了建设单位对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意识和国防观念。
另外,发布人还就具体介绍一下近期即将出台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以及《关于进一步规范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新的要求和规定等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速豹新闻网·山东商报记者 周正杰 徐景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