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 通讯员 李洪菊
“本庭依法对行政相对人不服车辆未年审被处罚而申请行政复议一案进行公开审理!现征求双方意见,是否愿意进行庭前调解、和解……”在金乡街道司法所的行政复议调解室,工作人员就车辆未年审被处罚过问题进行行政复议调解,在参审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劝导下,双方达成和解。 这是金乡县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一个缩影,类似于这样的场景已经成为金乡县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常态。
近年来,金乡县司法局按照创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要求,坚持“复议+普法”为民,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和以案释法的主渠道作用。在金乡街道司法所、兴隆司法所两个“全国模范司法所”分别打造了金乡县南北两个行政复议审理庭,13个镇街全部设立了“行政复议申请受理点”,基本形成了行政复议“党委政府领导,县级部门牵头,南北跨区协调,镇街受理全覆盖”的崭新格局。实行以行政复议和行政调解“前置引导、全程转导”为主要内容的“双导”制度,将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结合我县在全市首创的“行政复议参审员”制度,从源头上化解行政纠纷,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实现定纷止争,打造全市行政复议审理的“样板间”。
行政复议审理庭自成立以来,已成功审理多起复杂疑难的复议案件,审理过程均由参审员全程参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并发声,基本实现了案结事了,审理质效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