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给同一饭桌上喝酒后违法的朋友作伪证,意图歪曲事实,达到不法目的,最终让自己身陷囹圄,受到法律严惩。
2021年5月,济宁市公安机关在侦办陈九龙(另案处理)涉嫌酒后驾车加速闯卡、撞伤执勤人员的犯罪案件过程中,一同饮酒吃饭的朋友史伟作为证人在接受办案民警询问时,故意作虚假证明,隐瞒陈九龙作案前饮酒这一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为达到所谓的减轻陈九龙罪行的目的,史伟指使王盖、马虎做同样的虚假证明。
同年7月,公安机关对史伟、王盖、马虎采取强制措施后,史伟仍继续坚持其虚假证言,拒不认罪、悔罪,而王盖、马虎态度转变,指认陈九龙作案前饮酒且系受史伟指使做虚假证明,表示愿意认罪认罚。
受案后,济宁市任城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史伟作为证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做虚假证明,且指使他人故意做虚假证明,意图隐匿罪证,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五条、第三百零七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分别以伪证罪、妨害作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王盖、马虎受他人指使,故意作虚假证明,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五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伪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依法提起公诉。
近日,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被告人史伟犯伪证罪、妨害作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被告人王盖犯伪证罪,判决有期徒刑九个月;被告人马虎犯伪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十个月。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五条 【伪证罪】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三百零七条 【妨害作证罪】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检察官提醒: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应当如实陈述。但少数当事人认为作伪证不会承担什么法律后果,从而帮助犯罪分子逃避法律追究而隐瞒事实、虚假陈述。
殊不知,一时的朋友义气,严重妨害了办案活动的顺利进行,破坏了司法秩序,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触犯刑法,受到法律的严惩。大家在日常生活中一定要学法、知法、守法,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切勿心存侥幸、耍小聪明。(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通讯员 刘晓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