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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任城检察:对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申请请假外出首次召开听证会

2022-01-14 14:51:40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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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检察院对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申请请假进行公开听证,邀请听证员和相关代表共同参加。

申请人马某某因刑事犯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判决生效后,马某某到任城区司法局李营司法所报到,办理了入矫手续接受社区矫正。

日前,马某某向任城区司法局提出因参加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需要经常性跨市县活动,并提交了请假申请书、证明材料等。任城区检察院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该情况后决定进行同步监督。

为了让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出得去、管得住”,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经营的制约因素,检察机关联合司法行政机关进行了深入调查,了解到马某某与丈夫在2015年成立了一家生产洗涤用品的公司,该公司在鱼台县境内。马某某作为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出于生产和经营需要,经常在任城区和鱼台县之间往返。由于请假批准程序严格,马某某不能长期在公司进行现场管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了较大影响。

作为任城区首例对社区矫正对象外出请假进行监督的案件,为审慎审查并确保程序公开公正,任城区检察院决定召开听证会,以便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

听证会中,承办检察官向听证人员介绍了检察机关的调查、审查工作情况,马某某作为申请人陈述了请假事由及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听证员通过提问、评议后认为:申请人此次犯罪前无前科,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入矫后一贯表现较好,能遵守社区矫正各项规定,无脱管记录;申请请假手续齐全,且是为了外出参加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符合《社区矫正法》等法律规定的条件。从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出发,可以批准其请假外出跨市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检察机关充分听取并采纳了听证员的意见,结合申请人马某某的实际情况以及案件事实,依法建议任城区司法局依法审批马某某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的申请,并适当简化请假审批流程,同时加强动态监管,防止出现脱管。

此次听证会的召开,积极探索解决社区矫正对象监管和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矛盾,既保障了社区矫正工作规范有序开展,也顺应了群众对公开司法、阳光司法的新期待、新要求,体现了司法的力度和温度。(通讯员 张书伟 林茂)

 

速豹新闻网·山东商报编辑:谢学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