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网络交友诈骗案一审宣判,法院以被告人马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
2019年10月的一天,王某在抖音APP上偶然结识了马某某,双方便互加了微信。马某某称自己离异,想要找一个真正对她好的人。之后,两人聊得很投机“互生好感”,很快就以男女朋友的名义开始交往,王某也专程开车去看过马某某。
但就在两人确定关系不久,马某某发信息说自己经营的幼儿园检查不合格被罚款七万元,自己凑不够钱要向王某借两万元,等把老家房子卖了就能还钱,并把自己的身份证照片发了过来。王某见马某某有困难,也没有想太多就把钱借了出去。
没过两天,马某某再次联系王某说,有一家水果店要转让自己想接手但资金周转不过来,想再借两万元,等房子卖了一块归还,王某也没有犹豫。
一段时间过后,王某一直没等到还钱的消息,却再次接到了马某某求援的电话,声称自己的孩子突发疾病住院需要做手术,急需三万元。后又以孩子转入重症监护室、请外地专家会诊等理由陆续借钱,王某也都给了。到最后,王某自己也没有什么钱了,马某竟提出让其帮忙借高利贷。
但当王某说去医院看看孩子,马某某就以各种理由推脱,这就引起了王某的警觉,连忙赶去医院查询,但并没有查到相关住院记录。王某顺着马某某身份证上提供的地址去了其老家,发现马某某的孩子正常上学呢。马某某被彻底揭穿藏不住了,但就是以各种理由推脱不还钱,王某最终选择了报警。
和王某遭受同样命运的还有家住枣庄的曹某,也是通过抖音与马某某相识,双方相互添加微信并确立男女朋友,后马某某编造其做水果生意缺钱的事由,骗取被害人曹某29000元,用于偿还其个人债务。
案发后,马某某及其亲属退还了两名被害人经济损失,被害人对马某某表示谅解。
案件移送至任城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马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钱财共计19万余元,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近日,法院开庭审理,认为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遂作出上述判决。(通讯员 林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