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济宁临河路邹城市北宿镇西望云河桥处,由常某驾驶的一辆由东向西行驶的小型普通客车向左变道时与李某驾驶的由西向东行驶的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了碰撞。 致使小型普通客车驾驶人常某与乘坐人张某、常某、陆某受伤,另一乘坐人孟某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导致乘坐人张某腰椎骨折,乘坐人常某肩胛骨骨折、胸部外伤、肺挫伤,张与常系夫妻,两人紧急送往医院治疗,急需手术。夫妻两人同时受伤,高额的治疗费用让伤者家人一筹莫展,肇事方也只能垫付部分治疗费用,事故处理民警了解到这一情况,想群众之所想,解群众之所困,迅速启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程序,第一时间帮助伤者申请救助基金,开具救助基金抢救费用垫付通知书,并积极帮助其准备所需材料。经过上报审批,10月20日为乘坐人张某和常某共垫付抢救费用救助基金8万余元,使夫妻二人得到及时救助。
同时,另一乘坐人孟某在事故后抢救无效死亡,邹城市交警大队救助基金办立即启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为其申请垫付丧葬费用36473元,给孟某的家人提供了及时的帮助。
俗话说的好,“灾难”无情,人有情。救助基金的及时介入,为救治伤者争取了宝贵的时间,让张某与常某得到了及时的治疗,也让孟某的家人得到了及时的帮助。一直以来邹城市交警大队靠前一步主动作为,靠牢记服务人民的宗旨,在工作中积极主动发挥救助基金的作用,受到了当事人家属的高度赞扬。(通讯员 孔翠玲 孙晓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