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版权局印发《关于奖励2020年度查处重大侵权盗版案件的决定》,对2020年度查处侵权盗版案件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有功单位及个人给予奖励,济宁市任城区检察院被表彰为“有功单位”。
据悉,由任城区检察院办理的“5·21”侵犯著作权案因非法经营数额高、影响大、处理效果好,曾入选国家版权局、全国“扫黄打非”办发布的“2020全国打击侵权盗版十大案件”。
2018年以来,被告人郑某利用其加盟经营某英语培训机构的便利条件,为获取非法利益,未经权利人许可即委托某印务公司主管人员刘某,为其盗印某英语系列教材共计7.2万余册,非法经营数额78万余元。盗版教材销往上海、浙江、江苏、广东、内蒙古等地,合计6.4万余册,非法经营数额403万余元。
2020年11月,任城区检察院依法对该案提起公诉,认为被告人郑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非法复制、销售英语教材,违法所得数额巨大;印务公司非法复印英语教材,违法所得数额巨大;被告人刘某系印务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因此,郑某、刘某、印务公司均应以侵犯著作权罪追究刑事责任。同年12月,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被告人郑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判处印务公司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5·21”侵犯著作权案系全国扫黄打非办、国家版权局、公安部督办的重大侵犯知识产权案件,盗版教材数量多、跨区域销售范围广、非法经营数额大。任城区检察院依法履行引导侦查、起诉、追诉等法律监督职能,依法准确严惩犯罪,取得了良好效果。(通讯员 林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