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 记者 谢学刚
11月7日,济宁市国资委解读《济宁市市属企业主责主业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召开,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并回答了记者提问。
近日,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济宁市市属企业主责主业管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发布人围绕《管理办法》出台背景、主要内容等向记者作了介绍。
2019年10月,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属企业主业管理工作的意见》(济政办字〔2019〕50号),引导市属企业立足自身优势,明确战略定位和发展方向,聚焦主营业务发展,强化资源集聚,优化产业布局,提高核心竞争力,市属企业综合实力显著提升,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及全省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按照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2023—2025年)有关工作要求,参照《山东省省属企业主责主业管理办法》,结合济宁市市属企业实际和发展需要,市国资委围绕进一步完善主责主业管理长效机制,建立追责问责制度,夯实国资国企监管基础等方面,按照“从严管理”总基调,制定了《济宁市市属企业主责主业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共6章40条,包括总则、核定标准、核定程序、监督管理、责任追究、附则等。
(一)总则。包括制订办法的目的,适用范围,主责、主业、拟培育主业的定义,主责主业管理应遵守的4项原则,市国资委5项监管职责以及市属企业4项主体职责等。
(二)核定标准。规范了主责、主业的核定依据和要求,主业的管理方式,主业经营指标标准和主业数量等。一是参考《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总结概括确定主业名称;二是精准管理主业目录、企业名录和特别项目任务清单,将企业主业和权属企业具体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门类、大类、中类、小类;三是从严限定主业经营指标,即:1个主业的,该业务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或利润总额占企业全部业务总量的比重近3年平均不低于70%,2个及以上主业的合计占比不低于80%,且单个主业不低于30%;四是提出“四个不得”的限制性规定,即:市属企业不得盲目选择无技术能力、人才储备和管理经验的业务作为拟培育主业;不得将持牌金融机构的业务、地方金融组织的业务、商业性房地产业务作为拟培育主业;不得开展与主业产品、原材料无关的大宗贸易业务;不得在集团业务范围外开展地方金融组织的相关业务。
(三)核定程序。规定了已设企业和新设企业主责、主业及特别项目任务清单的核定程序。
(四)监督管理。明确了主责主业动态调整、日常监控和年度监测评价,存量资产专业化整合,存量非主业业务分类管理,主业和投资联动管理,商业一类、商业二类、公益类企业年度非主业投资不得超过总额的5%、3%和2%,市国资委形成内部监督合力,用好外部监督力量,实施正向激励措施等。
(五)责任追究。市国资委建立健全主责主业管理工作责任追究机制,包括日常管理、拒不执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和重大影响的追责问责等。
(六)附则。包括对市属企业和各县(市、区)国资监管机构制度建设的要求,市属文化企业、金融企业的主责主业管理等。
另外,发布人还就有关《管理办法》与以往相比有哪些创新性重要举措,以及《管理办法》印发后,市国资委如何抓好文件的贯彻落实等回答了记者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