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支机构、贷款受托银行:
为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切实支持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研究同意,对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阶段性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双缴存职工家庭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双缴存职工家庭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40万元提高至60万元。
二、提高多子女家庭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养育未成年子女的多子女家庭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40万元提高至60万元。
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多子女家庭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40万元提高至60万元。
同时符合双缴存职工和多子女情形的家庭,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不作累加。
三、调整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
首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由30%调整为20%;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由40%调整为30%。
四、取消两次公积金贷款间隔12个月以上的限制
取消“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双方累计为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须距离首次公积金贷款结清日超过12个月”的限制。
五、其他需说明事项
(一)双缴存职工家庭是指夫妻双方公积金缴存均符合申请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家庭,即夫妻双方公积金缴存状态均为正常且均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及以上。
(二)多子女家庭是指养育两个及以上子女的家庭;养育未成年子女的多子女家庭是指养育一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多子女家庭。有离异婚史的,以抚养权核定子女数量及未成年子女。
(三)首套自住住房按我市现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济住字〔2021〕33号)执行,即职工家庭名下无住房贷款记录且在本市范围内无住房的,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的自住住房,认定为首套自住住房。
(四)本次调整的政策为阶段性支持政策,适用范围为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期间申请办理的公积金贷款。2022年10月1日前已受理但尚未发放的贷款可依申请予以追溯调整。
(五)本次调整未涉及的政策按原规定执行。
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