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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公安局打击涉疫网络虚假信息案例的通报

2022-09-13 07:58:22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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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2022年9月10日,济宁市任城区张某居家隔离期间编造“羊圈成隔离点”涉疫虚假视频,在微信群内散布,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扰乱了公共秩序,济宁市公安局任城区分局依法对张某予以行政拘留。

案例二

2022年9月10日,济宁市任城区张某编造“省武警来济宁协助疫情防控”等涉疫虚假信息,在微信群内散布,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扰乱了公共秩序,济宁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依法对张某予以行政拘留。

案例三

2022年9月11日,济宁市高新区董某、刘某某居家隔离期间编造“济宁被隔离人员‘住羊圈’”涉疫虚假视频,在微信群内散布,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扰乱了公共秩序,济宁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依法对董某、刘某某予以行政拘留。

警方提醒:疫情防控全民有责,对编造、传播、散布虚假信息,扰乱公共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始终坚持“零容忍”的态度,坚决依法查处。希望广大市民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关注官方权威信息发布,同心抗疫,共同营造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和社会秩序。

济宁市公安局

2022年9月12日

速豹新闻网·山东商报编辑:谢学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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