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 李秀梅
8月1日,济宁市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新闻发布会召开,济宁市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情况,并回答了记者提问。
今年1月,国办印发《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要求今年底前,以“严控新设许可、严治变相许可、严守监管底线,优化审批服务”为导向,持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构建形成“全国统筹、分级负责、事项统一、权责清晰”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体系。6月29日,省政府印发《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围绕国家、省行政许可清单编制整体工作总体思路和工作部署,济宁市迅速制定方案,组织开展培训,组建专责小组,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分步推进,压茬进行。目前,济宁市在全省率先完成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编制,并向社会公布。
全面实行许可清单管理的重要意义。全面实行许可清单管理,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是固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的重要载体,也是法治政府和数字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清单将厘清市县行政许可事项底数,划定许可权力边界,促进行政权力规范运行,对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升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必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一是对于优化营商环境,通过提高行政许可的透明度和标准化的水平,可以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加稳定的预期,消除影响投资创业和要素流动的“隐性壁垒”,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二是对于法治政府建设,明确了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厘清了审批实施机关和监管部门的职责边界,规范了审批裁量权,有利于扎牢行政审批权力的“笼子”,促进了行政权力的规范运行。三是对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清单总结固化了近年来的改革成果,统一了市县相对集中许可权改革事项,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打下了很好的基础。四是对于提升政务服务水平,通过统一行使行政许可实施规范,统一编制办事指南,将有力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加阳光透明、公正高效的办事服务。
济宁市清单编制的三个特点。《济宁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版)》共包含行政许可事项416项,涉及29个市直部门、单位和县乡政府行政许可事项376项。与以往不同的是,此次清单编制纳入了人民银行、海关、银保监等9个垂直管理单位的40项行政许可事项。一是清单事项来源准。此次清单编制遵循依法、全面、准确的原则,由各级有关部门对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进行了系统梳理,贯彻统一的许可认定标准和编制规范,经充分研究论证,确保法定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清单中的事项都有法律依据。济宁市无自行设立的行政许可事项,济宁市清单中的事项均与上级清单中的事项保持一致,均来源于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和山东省地方性法规,确保济宁市清单权威性。二是清单要素内容准。此次清单编制工作具有一定的难度,编制过程中在充分考虑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同时,还需巩固历年来简政放权改革成果。为精确编制济宁市清单,市政府组织专业力量组建工作专班,按照清单编制要求,逐项对清单内事项研究论证,精细对比清单事项与现行事项差别,积极对接省级部门,反复征求市有关部门意见,充分听取县级建议。同时,专门组织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对清单进行联合审核,确保济宁市清单准确性。三是市县权责定得准。按照简政放权“应放尽放”要求,凡是法律、法规规定可由县级行政机关行使的审批事项一律下放给县级实施,市级不再实施。深入贯彻了省政府关于市域范围内实施机关相对统一的要求,对各县市区划转至行政审批服务局事项进行精准分析,按照“总体稳定、适度调整、相对统一”的原则,在清单中对115项行政许可统一明确至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局实施。为县级能够准确把握政策要求,编制好各县(市、区)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高质量完成清单体系建设的最后一步提供了基本遵循。
实行许可清单管理具体措施。动态调整许可事项清单。衔接落实《山东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动态管理办法》,及时更新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实施规范和办事指南,确保清单与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及时有效衔接,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决策协调联动。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等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与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保持一致。
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一般不得新设行政许可。确需设立的,起草单位应当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有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对拟设定行政许可的合法性进行严格审查论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审改牵头机构应当对相关事项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是否违背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等提出审核意见。司法行政部门将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对违法设定行政许可或者增设行政许可条件的,按照规定程序处理,予以纠正。
严肃清查整治变相许可。严格落实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之外,行政机关和其他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以备案、证明、目录、计划、规划、指定、认证、年检等名义,要求行政相对人经申请获批后方可从事特定活动。各级审改牵头机构将会同司法行政等部门,加大清理整治工作力度,防止扩大审批范围、实施变相行政许可等行为。
依法依规守牢监管底线。严格依照法律法规、“三定”规定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方案,确定行政许可事项的监管主体和监管职责。对多部门共同承担监管职责的事项,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实施综合监管。各级监管主体将严格执行国务院、省级部门制定的监管规则和标准。对划转至行政审批服务局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及时修订审管衔接备忘录,依法界定相关部门及综合执法机构之间的职责关系,逐项理顺职责分工,明确职责边界,确保审批监管工作有效衔接。对调整实施层级的行政许可事项,主管部门将会同实施机关,明确监管主体、监管职责,逐项制定监管规则和标准,加强指导培训和监督检查,防止一放了之。
优化线上线下审批服务。各级主管部门和实施机关将依托全国行政许可管理系统和“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事项管理系统,推动同一事项在不同地区、层级和业务系统同要素管理、同标准办理。按照“网上办理优先、线上线下并行”要求,规范线上办事服务,统一网上办事入口,优化网上办事指引,提升网上办理深度;优化线下服务功能,规范政务服务场所设置,建立健全帮办代办服务体系,持续做好无障碍设施建设;强化线上线下审批服务深度融合,推动审批服务业务全流程模块化改造,切实提升企业和群众获得感、满意度。
另外,发布人还就围绕清单的落实和应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将重点开展哪些工作等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