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 记者 谢学刚
近日,记者从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公布的6月份行政处罚公示获悉,济宁绿源食品有限公司被处罚款人民币240625元。
其违法行为是济宁绿源食品有限公司有机肥厂区发酵罐南侧,约4800平方米的硬化地面上,露天堆存大量鸭粪,内部混杂部分肉鸭屠宰厂废弃内脏,周边无围挡,粪水及血水溢流至周边土地内,且有明显大雨冲刷造成粪污及内脏流失的痕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二条第十项,对济宁绿源食品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贰拾肆万零陆佰贰拾伍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