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 徐景春 宋志刚
近日,由济宁市优化营商环境指挥部和济宁市委宣传部联合举办的“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助力济宁市高质量发展”主题采访活动走进部分部门和企业,记者了解到,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创新实施新建商品房全流程监管,持续推进“交房即交证”,取得了良好成效。
不动产登记涉及千家万户,关系着企业和群众重大财产安全。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聚焦企业和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用真心、出实招、办好事。不断实施制度创新、机制创新、服务创新,着力推进不动产登记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持续优化登记财产营商环境。
济宁中海宏洋地产有限公司总经理范勇说,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持续优化不动产登记营商环境,创新服务模式,加快审批程序,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了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有效促进了企业发展。
济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聚焦群众所需所盼,践行“为民办实事、为企优营商”理念,将服务摆在首要位置,多方协调各部门各类资源,联合住房建设、行政审批、税务、民政等部门及单位,积极推进“交房即交证”联合协同推进工作机制,实现了登记申请材料数字化、税费缴纳网络化、登记审核远程化、不动产权证书发放和使用电子化,真正做到让数据和材料多跑腿、让企业、群众少烦心。真正实现交房和拿证之间零时差,零等待,切实落实了“一次办好”的工作目标与实际成效。
中海地产的工程单体竣工备案后,济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主动和企业对接,提前做好权籍调查、测绘落宗、信息录入等“交房即交证”的基础性工作,指导我们收集新建商品房项目首次登记、转移登记需要的相关资料并按照承诺时限完成登记业务。不动产中心与税务、住建、金融机构协调配合,在上房、交房现场设置的服务点办理新建商品房登记、交证工作。
为进一步促进济宁市房地产市场规范健康发展,保证广大群众所购商品房住权与产权同步,切实保护买卖双方合法权益,济宁市出台了《济宁市加快推进“交房即交证”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部门工作职责,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到规划设计、开发建设、销售管理、预售资金监管、交房上房实现全流程依法监管,在强化部门协同力、合同约束力的机制下,不断提升新建商品房办证效能。
加强源头把控,强化政策引领。从今年1月份起,对新建商品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达到“交房即交证”条件,积极组织交房上房的,纳入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评价加分项,从制度上激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履行合同。同时,对竞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将“交地即办证”“交房即交证”写入合同。完善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款,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后,将“交房即交证”写入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人“交房即交证”,在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中增加代为办理转移登记的委托书等相关事项,确保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
创新审批流程,助推服务提速增效。一是规范各部门职责分工。民政部门、公安机关及时确定项目名称和楼幢门牌编号,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及时向民政部门申请确定项目标准名称,向公安机关申请楼幢门牌编号事项。行政审批服务部门严格按照规划条件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城市管理部门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切实履行监管职能,及时制止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擅自调整容积率等违法违规利用土地的行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严格房地产开发项目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严格执行商品房法定交付条件。二是规范各环节服务流程。通过主动服务、提前介入等方式,做好权籍调查、测绘落宗、信息录入等工作,进一步明确登记流程,不断提升服务效能。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认定书》后,不动产登记部门依据新建商品房项目首次登记申请,按承诺的时限完成首次登记。指导房地产开发企业收集办理转移登记需要的个人资料,提交不动产转移登记申请。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约定交房日前,将交房通知书送达购房人,以便购房人提前做好费用结算和验房、交房等准备工作。房地产开发企业完成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具备法定交房条件后,不动产登记部门与税务部门、金融机构共同做好现场交房交证工作,通过不动产登记机构在现场设置的服务点办理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打印个人不动产权证。三是增强服务联动。综合运用“互联网+不动产登记”、电子税务局、电子签名等设备和技术手段,满足现场服务房地产开发企业及购房人的需要。在“交房即交证”的同时,根据开发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联系相关单位在交房现场提供水、电、气、暖、网络、电视等开户服务。
强化数据共享,进一步规范信息标准。实施“多测合一”“多图合一”“多审合一”工作机制,不动产登记机构通过信息共享,直接提取前期供地、规划和商品房预售、工程竣工验收等环节形成的测绘结果,及时办理信息入库。能够直接提取利用测绘(权籍)结果的,不再另行要求当事人开展不动产测绘和权籍调查。建立了不动产登记机构与相关职能部门、单位业务审批信息共享机制,通过信息化手段整合集成业务流程。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完成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证明后,及时将信息推送至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动产登记机构积极主动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接,提供“交房即交证”服务。
目前,全市已建立“交房(地)即办证”长效机制,共有946个项目实现“交地即办证”;66个房地产项目实现“交房即办证”,惠及群众41144户,办证项目和户数位居全省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