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 周正杰
4月18日,2022年济宁全市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提高工作新闻发布会召开,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情况,并回答了记者提问。
根据省委、省政府部署安排,经济宁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提高全市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九类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对此项工作,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民政部门、财政部门密切配合,截止到3月底,该项工作全面完成。
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提标情况
《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济政字〔2022〕10号)明确了9类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
1.城乡低保标准。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791元提高到88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591元提高到700元。
2.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1029元提高到1144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769元提高到910元。照料护理标准分为三档,全护理由每人每月638元提高到702元,半护理由每人每月319元提高到351元,全自理由每人每月191元提高到211元。
3.儿童类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机构养育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由每人每月1936元提高到2130元;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由每人每月1540元提高到1694元;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由每人每月1078元提高到1186元。
4.残疾人两项补贴保障标准。一、二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54元提高到178元;三、四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25元提高到144元。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38元提高到159元;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20元提高到138元。
困难群众救助保障资金发放情况
经测算,提标后全市全年约需困难群众救助资金17.02亿元,比2021年增加1.98亿元,增长13.2%。截止到3月底,济宁市全面完成1-3月份提标资金的补发工作,把救助资金及时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1-3月份,全市共发放城乡低保、特困老年人、孤困儿童及残疾人两项补贴等困难群众救助资金4.15亿元,保障各类困难群众33万人。
济宁市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提标工作的特点
一是各项标准在省要求的基础上实现再提高。《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水平的通知》(鲁民〔2022〕15号)要求:“从2022年1月起,将各地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在2021年12月底基础上提高10%,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15%”。济宁市进一步提升对困难群众的救助保障水平,在省要求的基础上再适当提高,城市低保标准提高11%,农村低保标准提高18%,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11%,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18%,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提高15%。
二是救助保障资金及时足额安排保障。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所需资金由省、市、县三级承担,其中中央和省级首批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8.27亿元已提前下达县市区;市级补助资金提前编入部门预算,安排资金1.36亿元,比上年增长16.95%,并在第一时间下发到县市区;各县市区也都提前考虑提标因素,在预算上足额保障。
三是在资金发放上及时快速。各县市区认真准备,积极筹措,通过“一本通”方式,及时将救助保障资金全部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
另外,发布人还就有关此次提标后,低保金是如何发放,以及近期,民政部门联合有关部门出台了《济宁市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新的管理办法与以往的政策相比,主要有哪些新变化等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