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 周正杰
4月18日, 济宁市商业秘密保护新闻发布会召开,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情况,并回答了记者提问。
在知识产权保护格局中,商业秘密是驱动企业研发与创新,进而获取竞争优势的有效工具,是企业最核心和最具竞争力的无形资产,一旦泄密会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为全面反映济宁市商业秘密保护状况,推动广大企业学习商业秘密保护知识,提高商业秘密保护意识,建立完善商业秘密保护制度,促进公平竞争。
全市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基本情况
(一)企业护密需求迫切。2021年,济宁市开展了全市企业商业秘密保护调研工作,发放调查问卷970份,回收610份,并抽取部分企业进行了现场走访,并于同年8月发布了《关于全市商业秘密保护基本情况的调研报告》。参与调研的企业,从科技创新能力看,涵盖高新技术企业378家;从企业规模看,涵盖大型企业47家、中小型企业462家、微型企业91家;从业务类别看,涵盖制造业企业341家、互联网科技类企业78家、生物医药类企业48家。调查显示,约有10%的企业发生过因商业秘密泄露造成损失的情况,企业商业秘密被侵犯问题正日趋严重,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工作亟待加强。
(二)企业护密意识有待提高。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知识缺乏,保密意识亟需提高。在维护经营利益上,多数企业仅将目光局限于商标、专利和版权保护等方面,忽视了商业秘密保护的重要性,如擅自将潜在客户的采购意向或者客户名单披露给其他公司或者其亲属开设的公司等现象时有发生。调研显示,54%的企业尚未对员工开展过保密培训,12%的企业不清楚自己企业商业秘密的类型。
(三)企业保密协议有待规范。企业未能制定保密制度,在劳动合同中未约定保密条款以及违约责任,未与涉密员工签订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等。调研显示,仅有22%的企业制定了商业秘密保护制度,9%的企业能够与员工签署了保密协议并发放保密费,41%的企业管理层及重要技术岗位员工虽然签署了竞业禁止协议,但协议条款缺乏规范性,17%的企业进行过商业秘密价值的计算。。
(四)企业保密措施有待完善。企业在物防、技防、人防措施方面落实不到位,对于护密细节的管理存在疏漏,造成企业泄密风险增加,难以在第一时间发现泄密行为,难以寻找泄密人,难以提供证明商业秘密权属、权利人损失的证据,维权困难增加。仅有18%的企业能够做到严格限定知密范围,44%的企业对自身的商业秘密界定不清,22%的企业未设置护密管理机构或让专人负责,17%的企业未采取任何商业秘密保护措施。
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推进情况
近年来,为全面加强商业秘密保护,营造公平有序的营商环境,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紧紧围绕“惠企、兴业、强基”的根本目标,加快建设“数字化、规范化、标准化、便利化”的商业秘密保护高地,推动形成多方共建、共治、共护、共享的商业秘密保护新局面。
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工程初见成效。根据调研成果,制定了《济宁市市场监管局加强商业秘密保护三年行动计划( 2021-2023年)》。出台《企业商业秘密管理工作规范》《济宁市商业秘密保护示范点建设标准》《济宁市商业秘密保护指导站建设标准》等一系列制度规范,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商业秘密保护制度,提高企业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目前,全市现已建成商业秘密保护示范点和指导站58处,在建150处,实现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工程建设市县全覆盖。
(二)“护密维权”协同机制稳步建立。加强部门协作,将推动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和推进商业秘密保护基地建设纳入济宁市反不正当竞争工作联席会议主要职能,积极构建信息互通、线索互享、协查互助的“护密维权”协同机制。聚焦“维权”“打违”“护航”三大诉求,强化侵犯企业商业秘密案件查处,加大维权助企力度,对于符合行政执法立案标准的案件,迅速立案调查,依法处理。2021年共查办商业秘密侵权案件4起,位列全省第二位。
(三)商业秘密保护氛围日益浓厚。按照“服务市场主体跨前一步,市场监管关口前移一步”的工作要求,进行企业走访,架好沟通桥梁,开展政策宣讲,加强对经营者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的指导帮扶,助推经营者建立健全内部保护机制。在官方公众号发布企业商业秘密小知识、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指引等文章,积极营造全社会关注商业秘密保护的浓厚氛围,全面提高经营者商业秘密保护意识。2021年共开展政策宣讲活动32次,培训企业1000余家。
下一步,市场监管局将紧扣创新发展需求,发挥保护商业秘密对企业创新创造、增强市场竞争能力的“护航”作用,实现对商业秘密的全链条保护,形成政府统领、部门协同、行业自律、企业自主、社会共治“五位一体”的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格局。
另外,发布人还就有关企业可以采取的商业秘密保护措施都有哪些,以及发现商业秘密侵权线索时,权利人应当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供哪些材料等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