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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进入森林防火紧要期 林区野炊等违规用火行为将受罚

2022-04-13 17:10:30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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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严禁在林区野外用火的通告》,今年1月1日至5月31日为济宁市森林防火期,济宁市所辖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森林及距林木边缘水平距离500米范围内(正常住户居住区除外)均为禁火区域。

禁火区内禁止一切非法野外用火,禁火区内严禁一切可能诱发森林火灾的活动;在进入林区主要路口、景区等出入口设立防火卡点,凡进入森林防火区的人员和车辆必须接受防火检查,严禁携带火种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故意放火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广大群众可拨打电话监督举报野外非法用火违法犯罪行为。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343080,济宁市公安局:2568910。

(来源:大众网)

速豹新闻网·山东商报编辑:谢学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