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 《济宁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召开,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情况,并回答了记者提问。
济宁市城乡水务局二级调研员,新闻发言人袁文亮先生解读《济宁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
《《济宁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22年1月1日施行。为更好地理解和贯彻实施《办法》,现对文件解读如下:
出台《办法》的必要性和政策依据
原《济宁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自2011年实施,在加强城市供水管理,保障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和企业生产用水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济宁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城市供水管理面临新情况、新问题,原《济宁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已不能满足调整供用水关系的发展需要,亟需修订。同时,出台城市供水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也是省对市城市供水规范化考核的重要内容,能够为城市供水管理工作提供重要依据。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市供水条例》《山东省水资源条例》《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济宁市城乡水务局起草了《济宁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
出台《办法》的主要目的
《办法》出台,主要目的是加强城市供水管理,保证供水安全,提高用水效率,促进节约用水,维护供水企业和用户的合法权益,保障生活、生产用水和其他用水,促进济宁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起草过程及征求意见情况
2021年3月初,《济宁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草案)》)起草工作启动,市城乡水务局深入开展调研,在学习借鉴陕西、安徽等地经验做法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起草了《办法(征求意见稿)》。5月上旬,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5月下旬,书面征求了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等8个市直部门意见建议,共收到反馈意见8条,经研究,对6条合理建议进行采纳完善。8月下旬,召开了专家论证会,根据论证会意见再次进行修改。9月至11月,会同市司法局对征求意见稿内容多次研究、修改,形成《办法(草案)》。12月份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包括总则、供水水源保护、城市供水工程建设、城市供用水管理、城市供水设施维护、二次供水管理、节约用水管理,共七章51条。一是明确了城市供水工程建设、设施维护的标准要求、范围及责任。二是明确了城市供用水管理、二次供水管理中各主体的责任、义务等。三是明确了供水水源保护、节约用水等相关内容。
《办法》的主要创新点
一是突出了城市供用水管理。针对城市供水用户和城市供水企业在水费缴纳、水表计量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规定,明确了各部门在水质监管方面的责任,建立了城市供水价格动态调整机制。
二是新增了二次供水管理。针对目前存在的城市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不规范、管理体制不理顺、运行维护经费未落实、清洗消毒不及时等问题,明确了责任单位及解决措施,下步相关工作将逐步改造移交至城市供水企业统一管理、运行和维护。
三是细化了供水水源保护、节约用水管理相关内容。针对饮用水水源地划分和监督管理,明确了责任主体,细化了水源地保护区以及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区域的保护措施,同时对节水措施实施、制度执行、宣传教育等方面进行了细化。
另外,发布人还对《办法》出台后,如何做好贯彻落实,以及济宁市城市供水管理的下步工作重点是什么等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周正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