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上午, “我为群众办实事”长效机制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任城专场召开,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为了压实基层保护耕地责任,促进耕地保护工作开展,济宁市任城区出台了《济宁市任城区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
《方案》出台的背景及意义
2020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明确提出“六个严禁”;11月,国务院办公厅又印发《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提出采取有力举措防止耕地“非粮化”,切实稳定粮食生产,牢牢守住国家粮食安全的生命线。省自然资源厅于2020年11月印发了《关于推行耕地保护“田长制”的指导意见》,在全省推行耕地保护“田长制”。
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工作,近年来先后出台了《中共济宁市任城区委任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济任发〔2019〕12号)、《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任城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济任政办发〔2020〕4号)等系列文件,形成了较为完备的制度体系,有力推动了耕地保护各项工作开展。但是由于地理环境影响、经济利益驱动、农业种植结构调整等原因,全区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上种植经济林木的情况仍较多,农村经济组织和农民保护耕地的积极性不高,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不同程度存在。
《方案》的主要内容
《济宁市任城区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设定了总体目标。全面建立和实施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田长制”,实现每块耕地有田长、“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全覆盖。
(二)明确了基本原则。坚持严保严管、权责一致、协同联动、奖惩并举的基本原则。
(三)明确了组织体系。确定全面建立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田长制体系,区长担任一级田长,分管区长担任一级副田长,镇长(主任)担任二级田长,分管副镇长(主任)担任二级副田长,村(社区)主任担任三级田长,分管副主任担任三级副田长,可视实际情况分片区设置网格员,协助三级田长工作。
建立“田长制”办公室,确定“田长制”办公室职责和办公室成员单位。确定了各级田长职责,包括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严格耕地保护的工作措施,促进耕地保护相关工作开展等职责。
(四)明确了工作安排。分为宣传动员、推进实施、总结验收、长效机制建立四个阶段开展“田长制”建立和实施工作。
(五)明确了保障措施。 各镇(街道)作为本辖区耕地保护工作的责任主体,加强督导,压实责任,各级各部门进行广泛宣传,引导群众参与,同时明确经费保障,强调综合评价,严格奖惩。
下步保障措施
目前,《方案》已正式印发,下步重点是进一步建立相关机制,在耕地保护相关工作中,指导基层田长落实工作职责,完善“田长制”工作支撑体系。
(一)加大宣传力度
充分利用报纸、电话、电视、网络、公众号等新媒体和传统媒体平台,紧紧围绕“田长制”工作重点,广泛宣传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的政策,引导公众积极关注参与,增强群众的耕地保护意识,形成全社会关注、齐抓共管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良好局面。
(二)强化部门协作
加强“田长制”工作开展的部门协调,优化部门协作,完善“田长制”工作计划,确保“田长制”工作落到实处。各级党委政府定期调度所辖区域内“田长制”具体工作落实情况,真正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
(三)注重奖惩评价
严格按照《济宁市耕地保护激励办法》,每年评选一定数量的耕地保护工作成效突出的镇(街道)进行通报表扬,给予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和资金奖励。将“田长制”工作开展情况列入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内容, 激发基层“田长”保护耕地、履行职责动力。
另外,发布人还就推行“田长制”能给任城区耕地保护工作带来什么变化,任城区在全面推行耕地保护“田长制”方面做了哪些工作,全面推行“田长制”,“田长”都有哪些职责,以及为支持“田长制”落实落地,高效运行,任城区有什么具体保障措施等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周正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