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上午,济宁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新闻发布会召开,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情况,并回答了记者提问。
为积极消纳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城镇长期失业人员,着力提高城乡低收入群体收入,省委、省政府决定在全省开展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市委、市政府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印发了《济宁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简称《行动方案》),决定大幅创设城乡公益性岗位,兜底保障困难人员就业。
行动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了任务目标。“十四五”期间,济宁市将创设10.32万个城乡公益性岗位,其中,乡村公益性岗位8.4万个、占81.4%。2022年、2023年每年安排公益性岗位3.44万个,2024年、2025年每年安排公益性岗位1.72万个。每年开发计划中乡村公益性岗位约占80%。
二是明确了岗位设置。岗位开发坚持需求导向、公益属性的原则,设立公共管理类、公共服务类、社会事业类、设施维护类、社会治理类等岗位。2022年乡村公益性岗位设置,以道路养护保洁、扶残助残、劳动保障协理等为重点,各县(市、区)结合当地发展需求,开发荒山绿化、文物保护、景区协管等特色岗位。
三是明确了安置对象。城乡公益性岗位的安置对象,主要包括6类人员。其中,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主要是贫、弱、残、老等4类人员,包括脱贫享受政策人口、低收入人口、残疾人和45—65周岁人员;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主要是“零就业家庭”人员和大龄失业人员等2类人员。
四是明确了资金保障。乡村公益性岗位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万元,由省、市、县三级分担。其中,对财政困难县,省、市、县的分担比例为60%、20%、20%;对非财政困难县,省、市、县的分担比例为40%、20%、40%。城镇公益性岗位所需资金按现有渠道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为加强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联合制定了《济宁市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从岗位设置、安置对象、薪酬待遇、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了细化和明确,为县(市、区)具体操作提供了指导。
有关特色创新
与过去的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相比,这次行动主要在五个方面有所创新。
一是岗位规模大幅扩容。自济宁市2003年开发公益性岗位以来,公益性岗位数量经历了从小到大的发展历程。截至2021年12月底,全市公益性岗位在岗1010人,其中城镇公益性岗位931人、乡村公益性岗位79人,岗位储备1158个。这次行动明确,“十四五”期间,全市预计开发城乡公益性岗位达到10万以上,较以往大幅扩容。
二是岗位设置更加科学。以往的公益性岗位,开发条块分割、多头管理,部分项目与岗位、开发与需求之间不完全匹配。这次行动,将统筹整合现有公益性岗位,由县(市、区)根据实际,综合设岗或单独设岗,有效避免条块分割、多头管理问题。同时,各县(市、区)还可以结合当地发展需求,开发特色岗位,使得岗位设置更加科学合理。比如,梁山县、微山县,可以围绕黄河滩区迁建居民安置、南四湖退养渔湖民安置等方面创设岗位。
三是安置重点发生变化。过去的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城镇就业困难人员。这次行动,则主要考虑消纳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增加农民收入。因此,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中,乡村公益性岗位占比较高,约占80%。
四是管理制度更加规范。城乡公益性岗位的管理由乡镇(街道)统一负责,村(社区)参与需求摸排、人员组织、日常管理等工作。允许各县(市、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协助管理。同时,将运用大数据、信息化手段,建立动态管理机制,有效遏止“优亲厚友”“虚报冒领”等问题。
五是服务保障更有温度。城乡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由过去的“参照”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到“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统一实行政府补贴,由县(市、区)按月发放。同时,为在岗人员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或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岗位退出人员有就业需求的,人社部门将继续提供技能培训、岗位推荐等服务,提升其再就业能力;有创业需求的,提供创业培训、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等各项政策扶持;对生活困难并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实现“人员退出、帮扶不断”。
当前,济宁市已全面开展安置对象的精准摸排和岗位的开发设置,目前岗位开发已基本完成。2月28日,就将在微山县举行全市首批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上岗仪式,3月底前人员将全部到岗到位。
另外,发布人还就在加强公益岗位管理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乡村公益性岗位在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衔接上将发挥怎样的作用,以及财政部门在保障城乡公益性岗位资金方面,有哪些具体措施等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周正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