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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首份《家庭教育指导令》发出

2022-02-10 16:21:00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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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济宁市任城区检察院发出全市检察机关首份《家庭教育指导令》,督促家长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在办理一起盗窃案时,承办检察官发现,犯罪嫌疑人小龙、小超作案时均系未成年人,案发前一个月因盗窃被行政处罚后不思悔改,重操就业,先后实施盗窃五次。经过阅卷、社会调查,检察官了解到,二人均系独生子女,父母存在娇惯孩子、监管不严、教育缺位等问题。孩子处于青春叛逆期,把盗窃当做寻求刺激的方式,父母忙于工作,疏于交流,没有及时、全面关注孩子的生理、心理和情感变化,未能及时进行矫正。

今年11日,《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将家庭教育由“家事”上升为“国事”。针对小龙、小超家庭教育缺位的情况,任城区检察院向小龙、小超的家长制发《家庭教育指导令》,承办检察官就家庭教育内涵、家长在家庭教育中的责任、有效家庭沟通、培育良好家风、做好生活规划等方面与家长进行沟通,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理念,掌握正确的家庭教育方法,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职责,营造和谐的家庭氛围。(文中人名均系化名)

(通讯员 李琳 林茂)

速豹新闻网·山东商报编辑:谢学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