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促进城乡融合区域协调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全面放开城镇落户畅通入乡返乡落户渠道,满足相应条件者在济宁城镇或农村无房也能落户。
落户城镇方面
落户渠道有居住落户、投靠落户、就业落户、人才落户等4大类,全面扫清了城镇落户的门槛和障碍。购房、租房、借住近亲属住房、小产权房、就业、求学、学历或者技能证书均可落户。其中,租赁房屋落户是兜底条款,在城区无自有房产人员,租赁房屋居住并向住建部门备案后,即可其办理落户。房主同意落户的落房屋地址,不同意的落房屋所在地社区集体户,且配偶、未婚子女可以一并落户。
落户农村方面
明确落户渠道如下:
一是农村籍高校毕业生,户口在高校集体户的,可自愿选择在本市城镇或回原籍落户;
二是拥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等基本生活基础的进城落户人员重新返回原籍经常居住的,可将户口迁回原籍。城区无房产不作为前提条件,以是否经常居住为准;
三是被投靠人在农村具有户籍登记,投靠人与被投靠人在农村共同居住生活的,可以申请办理夫妻投靠、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四是高校毕业生、退伍军人等城镇人员入乡返乡就业创业一年以上,对当地农村经济发展作出较大贡献的,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可在就业创业地农村落户。
据了解,《意见》较以往政策的变化和突破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强调“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基本原则;二是扩大城镇落户迁移投靠范围,之前户口投靠迁移仅限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成年子女(俗称“三投靠”),本次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将城镇投靠落户范围放宽到近亲属,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均可办理投靠落户;三是在城镇借住近亲属房屋可以落户;四是因历史原因无法办理房产证的房屋可以在社区集体户登记户口;五是提出了符合条件的返乡居住、就业创业人员可以在农村落户。
此外,《意见》还对农村分户工作进行了强调和明确。户口登记在农村地区具有相对独立居住、生活空间的居民,婚姻状况发生变化,或者婚烟状况虽然没有发生变化,但本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经济独立、已分家析产的,可申请单独立户(分户)。
延伸阅读
“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户籍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经常居住是户口登记的基本原则。
“近亲属”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家庭成员”指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办理投靠落户时,父母含配偶父母,未婚含离异、丧偶情形。
任城区、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城市建成区视为同一城镇地区,其他各县(市、区)的城市建成区分别视为同一城镇地区,其他乡镇(街道)驻地城镇区域分别视为同一城镇地区。
(来源:济宁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