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日上午,《济宁市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召开,相关部门负责人对介绍了情况,并回答了记者提问。《济宁市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21年7月23日印发。为更好地理解和贯彻实施《办法》,发布人对文件解读如下:
一、出台《办法》的决策背景及依据
近年来,济宁市国家级、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总体发展态势良好,已成为济宁市文化企业成长壮大的孵化器和助推器,在辐射带动区域文化产业方面起到了良好的示范带动作用。为进一步规范济宁市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评选认定和管理工作,鼓励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做大做强做出品牌,积极创建省级、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示范园区,提高济宁市文化产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发展水平,依据文化部(现为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修订<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山东省文化厅(现为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文〔2017〕8号),起草出台了《济宁市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
二、出台《办法》的主要目的
《办法》出台,主要目的是进一步规范济宁市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评选认定和管理工作,引导发展一批产业特色鲜明、管理体制科学、运营机制高效、文化内涵丰富,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引领作用的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加快全市文化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由文化资源大市向文化强市跨越。
三、起草过程及征求意见情况
2021年5月,市文化和旅游局起草完成《办法》(初稿),按照有关要求,于6月1日在济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至7月1日,未收到反馈意见。
6月16日,就《办法》(草稿)书面征求了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1家文化产业园区(曲阜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发展中心)3家文旅企业(山东周广胜木雕有限公司、济宁电影有限公司、济宁灵动文化传媒有限公司)、2家行业协会(济宁市文化创意产业协会、济宁市文化旅游产业促进会)及协会专家的意见建议,收到反馈意见1条。
7月12日,意见征集完毕,共收到1条建议,进行了研究、修改,形成了《办法》 (征求意见稿)。
7月23日,《办法》完成合法性审查等各项程序,正式印发,并将于2021年9月1日施行。
四、《办法》的主要内容:
根据文化产业发展的新趋势和新要求,《办法》主要包括总则、基本条件、申报程序、评审命名、管理体制、支持与服务、附则共7章26条。
第一章,总则,包括第一条至第六条。明确了济宁市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定义、申报范围、建设原则、主管部门等。
第二章,基本条件,包括第七条至第八条。明确了对济宁市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申报条件。
第三章,申报程序,包括第九条至第十一条。对济宁市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申报程序进行了规定。
第四章,评审、命名,包括第十二条至第十五条。对济宁市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评审、命名程序进行了规定。
第五章,管理机制,包括第十六条至第二十条。对济宁市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机制进行了规定,明确了对已命名示范基地予以通报、撤销的各种行为情形。
第六章,支持与服务,包括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四条。明确了鼓励支持示范基地发展的各项政策与服务。
第七章,附则,包括第二十五条至第二十六条。明确本《办法》由济宁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解释,以及《办法》的有效期限。
五、《办法》的主要创新点
新出台的《办法》,与之前的文件相比,将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工作的重心,由规范申报命名程序向实施综合管理和加强支持服务相统一转移。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对示范基地建设的主要原则和重点支持方向给予了明确的要求。鼓励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类的企业申报、建设示范基地,顺应了文化产业与国民经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新趋势。
二是提高了准入门槛,进一步规范申报命名程序。增加了“运营2年(含)以上”“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50%(含)以上”等量化要求。
三是突出企业主体创新、研发能力。要求申报主体必须具有“有较强的文化内涵或技术创新、研发能力,拥有一定的文化积累和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或创意研发投入居于本市同行业领先地位”。
四是加强了对示范基地的支持和服务。针对企业对相关政策缺乏了解的情况,对示范基地能够申请享受的政策支持给予了明确阐述,引导示范基地用好用足相关政策。
另外,发布人还就申报济宁市文化产业示范基地,需要符合什么条件,以及企业获评济宁市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称号后,是否可以一直保留命名等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周正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