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21日8时7分许,李某某驾驶一辆半挂车沿国道105由南向北行驶至577km+850m路口处黄灯通过路口时,与孙某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由北向南行至该路口左转弯时相撞,造成孙某某受伤、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伤者孙某某因伤势严重,被紧急送往汶上县人民医院抢救,4月24日,伤者由于伤势严重转至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治疗,在治疗的同时产生了巨额的医疗费用,远远超过了交强险的一万八千元限额,而肇事方也无能力垫付医疗费用。
在得知这一情况后,汶上县交警大队事故科民警及时联系孙某某家属,告知其符合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救助范围,并下达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告知书,协助伤者家属办理相关手续。汶上县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服务站工作人员在接受孙某某家属提交的申请材料后,第一时间为孙某某申请了八万二千元的救助基金垫付款,缓解了受害者家庭当前的经济压力,使伤者得到了及时的治疗。
速豹新闻网·山东商报记者 王平
通讯员 蔡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