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济宁市召开《关于构建开放发展新格局推动利用外资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情况,并回答了记者提问。
近日,经市委、市政府同意,济宁市出台了《关于构建开放发展新格局、推动利用外资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这是继2019年济宁市推出《关于积极利用外资的若干措施》以来,出台的推动利用外资高质量发展的又一重要举措,对促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文件起草背景和过程
2019年以来,国家连续发布了新的外商投资法、稳外资20条、新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等一系列法规政策。2020年,受疫情影响,稳外资的政策力度进一步加大,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外贸、稳外资工作的意见》、《关于围绕构建新发展格局、做好稳外资工作的通知》等外资政策。
为深入贯彻国家、省关于稳外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利用外资高质量发展,市商务局在贯彻落实《关于积极利用外资的若干措施》的基础上,学习借鉴了济南、潍坊、临沂等市新出台的外资政策,结合济宁市实际,起草了《实施意见》。3月份,形成了初稿,分管市长多次听取汇报、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专门研究。3月底,书面征求了36个部门、单位的意见建议,进行修改完善;4月上旬,召集了8家外资企业代表、和部分行业协会代表对《实施意见》座谈交流,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并通过了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4月下旬、5月中旬,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市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后,于近期正式印发实施。
二、文件的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涉及拓宽利用外资领域、构建投资促进大格局、提高利用外资质量效益、强化利用外资政策支持、提升投资服务质量、注重外商投资保护、健全组织保障体系等7个方面,共25条。
第一部分是进一步拓宽利用外资领域,共2条,主要包括拓宽利用外资领域、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成果等;
第二部分是构建投资促进大格局,共5条,主要包括实施“外资优先”和“一把手工程”,打造国际招商引资平台,发挥开发区外资招引主力军作用,深化日韩、欧洲合作,加大产业链招商力度等;
第三部分是提高利用外资质量效益,共4条,主要包括支持外资企业研发创新, 鼓励外资参与“231”产业集群建设,积极培育外资总部经济,提高“三外”协同发展水平等;
第四部分是强化利用外资政策支持,共6条,主要包括强化“要素跟着项目走”,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保障出国(境)招商活动,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减轻企业税费负担,支持外国高端人才创新创业等;
第五部分是提升投资服务质量,共3条,主要包括建立健全协调服务工作机制,提升外商投资管理信息化水平,优化生活配套服务等;
第六部分是注重外商投资保护,共3条,主要包括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合法权益,优化行政监管方式,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等;
第七部分是健全组织保障体系,共2条,主要包括完善协调服务工作机制,强化对“双招双引和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考核等。
另外,发布人还就这次出台的《实施意见》与之前的政策有什么变化,以及济宁市外资工作实现了阶段性新突破,采取了哪些措施等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速豹新闻网·山东商报记者 谢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