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头条  |  要闻  |  山东  |  中国  |  国际  |  文旅  |  体育  |  评论  |  财金  |  教育  |  汽车  |  消费  |  吃喝  |  映像  |  周刊
首页>济宁频道>内容详情

拒不认罪就能过关? “零口供”也能定罪!

2022-03-14 17:34:06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打印

曾因盗窃多次被行政拘留,不思悔改仍然多次盗窃被抓后,自以为什么都不交代就可以免受牢狱之灾,但最终还是难逃法网。快看看是怎么回事!

2月份以来,金屯镇辖区相继发生多起盗窃电瓶案,案发后,嘉祥县公安局金屯派出所民警按照“小案侦防”工作机制,扎实细致的开展现场勘查。同时,通过调取案发现场周边视频监控,初步分析研判出嫌疑人是盗窃惯犯李某某。 

为尽快抓获违法嫌疑人,避免群众财产再遭受损失,金屯派出所在重要路段采用警车、便车相结合的方式展开巡逻。31011时许,民警巡逻至王屯大桥附近时,发现违法嫌疑人李某某踪迹,遂将李某某口头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询问调查。 

因李某举此前多次被公安机关打击处理,具有一定的反侦查经验,到案后,心存侥幸、负隅顽抗,拒不供诉自己的违法行为,给调查询问带来了很大困难。为此,办案民警改变思路,积极和县局刑事技术中心对接,把办案模式由“围绕口供办案”向“全面收集证据办案”转变,始终坚持在证据意识、案件细节、关联证据等方面做足扎实的基础工作。公安民警通过对李某某进行缜密的调查取证,寻找蛛丝马迹,经过整合数据、材料,在犯罪嫌疑人“零口供”的情况下,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最终证实了李某某的犯罪事实。

 目前,金屯派出所以“零口供”将李某举依法行政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通讯员 付哲 张艳)

速豹新闻网·山东商报编辑:谢学刚
分享到: